12月8日,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、民族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因受贿、滥用职权罪一审作出处罚。被告人苟仲文因受贿罪,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他的死刑被缓期执行。依法判处二年无期徒刑后,判处无期徒刑,不得减刑、假释;犯滥用职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。苟仲文犯罪所得的财物、利息,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缴。噢,并返回国库。审理发现,2009年至2024年,被告人苟仲文利用经营、项目审批等事项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.36亿余元。 2012年至2013年,苟仲文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,在收购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,造成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。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苟仲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。苟仲文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特别恶劣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。他应该因其罪行而被判处死刑。他滥用职权,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,国家和人民的利益。情节特别严重的,还应当依法处罚,并处以多项罪名。针对苟仲文的受贿未遂犯罪,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办理的部分受贿事实,认罪悔罪,并主动退还赃物。所有贿赂、赃物和利息均被追回。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,但可能不会立即执行。根据苟仲文的犯罪事实和情节,决定在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,依法判处无期徒刑,判处无期徒刑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据悉,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t于2025年8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庭审中,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苟仲文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质证。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。苟仲文当庭作了结案陈词,表达了自己的愧疚和悔恨。全国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 2024年5月30日,有消息称苟仲文正在接受调查; 2024年12月12日,有消息称苟仲文被“双开”。经查,苟仲文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未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,未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。执政党,严重破坏体育系统的政治生态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、宴请和旅游安排的;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,签署和批准大量资金,解决书面问题不说明实际问题,选拔任用干部时为他人谋取利益、接受所有权;利用权力为亲属的商业活动提供帮助,并参与权力和性别活动。在体育项目建设、采购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当、保守机密文件的;利用公共工具为个人使用,从事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、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的;独断专行、滥用职权,造成巨大经济损失。苟仲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违法行为,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。党的十八大后,他没有退缩、停止。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严肃处理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》、《国家公务员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,报党委苟仲文;国家监察委员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没收其违法所得;将坎特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院审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涉案财产一并移送。